5.8 机修


5.8.1 钢铁企业应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机械修理体制,以“专业化协作”为原则,检修备件应主要依靠专业化生产厂供应,设备检修工作也应主要依靠外部协作完成。
5.8.2 企业应建立设备点检制度。
5.8.3 原有企业“大而全”机修设施,应逐步与企业剥离,并应逐步形成区域设备检修、备件生产的专业化企业。新建钢铁企业不宜再设置机修设施。
5.8.4 新建钢铁企业当地区协作条件较差,需在企业内部设置机修设施时,应按下列规定和能耗指标控制其建设规模:
    1 不得为机修建设铸、锻、热处理和电镀等高能耗车间;
    2 加工备件自给率应控制在25%以内,并应限于应急不需热处理的易损件、简易件或修复件等;
    3 机修设施应主要承担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,设备的定修和年修等计划检修工作应依靠外部协作解决;
    4 自备电厂、高炉、烧结、焦炉、炉窑、大型动力设备、混铁车等特种车辆的车体及机械部分、装卸机械修理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检修,应外协解决。
5.8.5 新建钢铁企业机修设施设计,应推广先进的节能措施,加强成套部件组装能力;宜扩大部件更换检修范围,并缩短主机停工时间;应推广轴类件自动或半自动堆焊、喷涂等修复技术。钢板下料宜采用数控切割或仿形气割工艺,宜采用自动埋弧焊机。
5.8.6 新建钢铁企业机修能耗设计指标不应大于表5.8.6的规定。
表5.8.6 钢铁企业机修能耗设计指标
注:指标以钢铁企业的吨钢产量为单位。
条文说明
5.8.1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设的“大而全”钢铁企业机修设施,过分强调自给率,设有俦、锻、热处理等高能耗的车间和大量通用加工机床,普遍存在自制备件寿命低,备件消耗过大,人力、物力利用率低等问题,能源浪费极大。要大幅度降低机修设施的能源消耗,必须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修理体制入手。
5.8.2 推广设备诊断技术,将备件供应和设备检修工作纳入现代科学管理的轨道。国内许多钢铁企业采用宝钢设备管理模式,在基层建立设备点检制度,推广设备诊断技术,在积累的实际调查资料基础上,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备件供应计划,设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在现代科学管理基础上。企业设立设备部,主要承担设备管理工作,检修备件和设备检修工作主要依靠“专业化协作”解决。
5.8.3 国内许多原有钢铁企业机修设施,已经在逐步与企业剥离,进行了改制和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,走向社会。剥离出来的机修设施多数仍以原企业的检修任务为依托,承担地区设备检修工作和组织备件专业化生产,取得较好效益。近年来,国内许多新建企业,特别是合资企业发展趋势是将设备检修工作,包括日常维修工作委托给建厂期间的设备安装公司,而不在内部设置机修设施。鉴于此种情况,提出不推荐对今后新建的钢铁企业,在其内部设置机修设施。对上述原有企业和新建企业,将不存在机修实体和能源消耗问题,也无需对其进行考核。
5.8.4 实际上,有的新建企业因地区协作条件较差,仍要在企业内部设置机修设施。本条提出若干条款和能耗指标以控制其建设规模和体现“专业化协作”原则。
5.8.5 采用自动埋弧焊机,提高数控机床比例,推广强力切削和高速切削工艺。
5.8.6 企业机修能耗指标为钢铁企业吨钢(t锅)产量所消耗的企业机修能耗。是在近年来几个典型工程实际设计数据基础上编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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